《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05-07]
(记者蒋维胜)近日,记者从重庆市质监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审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5章34条,主要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程序,规范了标准执行、解释、复审等实施行为,强化了标准制定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上,着重突出了标准基本供给和补充完善功能,该《办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办法》专门规范了地方标准制定过程,包括编制计划、组织起草、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等7个程序,并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简化了制定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制定周期;规范了标准采用、引用、执行、标注等内容,同时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加强了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修改、解释、复审管理,对标准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作了严格规范,有效避免地方标准颁布后缺乏管理、滞后老化的问题。
《办法》特别强化了标准服务。该局实行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地方标准查询服务;推动该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还鼓励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地方标准,在开展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中积极应用地方标准。
截至目前,重庆市质监局已经批准发布地方标准876项。经过2015年以来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整合精减、推荐性标准复审优化,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为638项,覆盖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各领域。其中,工业175项、农业228项、服务业139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96项。按照标准性质分,强制性标准31项,推荐性标准607项。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