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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策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01-21]

         (记者徐建华)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18日正式出炉,这是在当前加工贸易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

    《意见》指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工贸易的具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另外,《意见》还对质检部门承担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主要包括强化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走出去”重点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质检、人员往来等方面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支持;加快推进商务、海关、质检、税务、外汇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建立商务、环保、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联。《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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