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上海科改“25条”落地
[2019-04-08] [新闻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近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上海科改“25条”),并明确表示,出台该政策就是为了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吴清介绍说,上海科改“25条”在内容设计上,突出了三个“一”。一条政策主线,即以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为主线,把握科技创新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发展阶段新特征,着力打造理论新突破、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的创新策源地;一种动力机制,即通过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着眼于破立结合、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适应创新发展规律、科研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体制机制,培育创新生态;一条发展路径,即注重坚持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改革的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和多领域协同,在创新主体、成果转化、开放创新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科改“25条”提出了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一是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发展,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发体系;二是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着力营造近悦远来、各尽其才的发展环境;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增强主体内生动力,提升转移转化效率;四是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深化落实“三评”改革,提升科研质量与绩效;五是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国际合作网络,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六是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上海文化品牌注入新内涵。
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但缺乏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缺乏标志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距离“四个引领”(引领学术新思想、引领科学新发现、引领技术新发明、引领产业新方向)尚有较大差距。
上海科改“25条”针对这一“短板”,通过“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三不一综合”(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新体制新机制,加快培育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创新机构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为突出“市场要活”这一理念,上海科改“25条”明确提出,对于一些重要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与市场相匹配、与国际相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对于科技成果而言,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等。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上海科改“25条”将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为了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上海科改“25条”明确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对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达到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上海科改“25条”强调,既要重视科学家和科技人员,又要重视企业家,还要重视大众创新创业人员;既要重视高层次创新人才,又要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既要重视海外人才的引进,也要重视本土创新人才的培育,实行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与门槛。
同时,上海科改“25条”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按照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各类创新活动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人才计划项目名称不作为人才称号,在各类评审评价中,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