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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几点突破

[2023-07-06]  [新闻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  刘群彦


  6月21日,上海市科委网站发布《<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从公告内容看,这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政策无疑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重磅”级改革措施。
  一是突破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赋权”改革限制,推进“全部赋权”试点。

  2020年5月,科技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采用部分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方案,即在肯定试点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同时,允许试点单位结合实际,“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此次公告提出的试点任务中“试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 团队)”,显然突破了“部分赋权”的限制,允许试点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全部赋权”给科研人员。

  二是以“操作指引”方式,指导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通过“全面创新改革”试点,赋予22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但是,科技成果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国有无形资产,如何建立区别于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在缺乏政策指导的前提下并不清晰。此次公告附件专列了《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对试点事项进行引导。操作指引中提到的科技成果台账管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类、包容监管机制等具体做法,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均具有落地实施的可行性。

  三是通过建立“发展通道”,允许试点单位对科研人员自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过往科研人员自主创办企业合规整改”的提法,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的改革试点。2020年11月开始,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国家发改委《支持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共完成教师过往企业合规化项目37个,涉及企业107家,出具IPO证明10余份,共有5家教师创办企业上市融资,取得了合规整改的良好经验。此次公告将上海交通大学的改革经验,通过试点在该市复制推广,对科研人员未经单位审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所创办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标志性的“赋权松绑”意义。

  四是以“制度指引”方式推进尽职免责制度,解除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员后顾之忧。

  在强化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导向之下,尽管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均有“不做保值增值要求”“为谋取私利前提下免除决策责任”等规定,但高校院所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等,仍存在较大 “秋后算账”的压力,科技成果“不敢转”情况仍然普遍存在。科技部等九部委《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也要求试点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负面清单机制。但是,由于尽职免责机制建立的复杂性,试点单位制度建立存在难度较大情形。此次公告以附件方式列明《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 试行)》,具有较强的制度推广指导意义。

  几年以来,上海市科委、教委、卫健委等单位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政策落地,技术交易市场成交金额获得大幅度增长,输出和吸纳的技术合同再创新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增幅在全国位列第一。

  相信本次“重磅”级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一定会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作者系上海市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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