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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讯

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2025-11-04]

      ◎刘 如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所在,也是“十五五”时期大幅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水平的战略选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这进一步明确了“十五五”期间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为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指明了方向。

  企业在科技创新中主体作用有待增强

  回顾历史,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经历了从“技术吸收和成果转化主体”,到“技术开发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再到“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主体”的不同阶段。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断拓展,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持续凸显。早在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此次全会再次重点强调,不仅说明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定位的重要性,也说明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够、相关的制度壁垒还未破除,有待在“十五五”期间重点突破。

  一是企业尚未成为原始创新的策源主体。企业长期存在高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引、留问题。笔者在某省调研时发现,全省100%院士和国家杰青都在高校院所,省属高校博士学位教职工达2.3万人,省属企业仅有208名博士。在国际上,西方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高端人才管控越来越严格,企业国际引才难度加大。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与美国水平差距明显。2024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欧盟产业研发投资记分牌》显示,全球研发投资2000强企业中,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比18.7%,而西方发达国家占比高达42.3%。现有制度未覆盖企业创新的全链条,管理体制割裂、利益协调失衡,很多科研设备存在重复建设、建而不用、用而不得等问题,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先进实验条件。在资本追求快速回报的“快钱”逻辑下,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风险低、应用性强的模式创新和应用创新,而非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的原始创新,“从0到1”的原创突破较少。

  二是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模式还未形成。高校长期存在“从书本中来,到论文中去”的固化模式,研究成果没有面向产业需求,导致高校院所“成果供给清单”与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匹配度低。校企产学研合作多以协议式、点状式合作为主,部分企业为加快研发进程,将需求拆解成多个点状问题分别与不同高校合作,缺乏系统、长期、多元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决策与重大任务执行中的参与度不高、话语权不强。例如,很多重大科技项目验收,科技成果登记了专利就算完成,专利产业化情况并不在考核范畴,企业“出题人”“阅卷人”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是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企业是最好的孵化器、加速器、放大器,但大多企业尚未建设中试平台和应用场景,且缺乏专项基金支持,科技信贷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不足,多元化、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还不健全,企业承担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压力较大。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概念验证、中试平台起步较晚、总量偏少、共享不足,为企业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多措并举让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距离建成科技强国仅剩十年时间,站在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点,要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目的,强化人才、项目、场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战略支撑。

  第一,强化人才、投入、制度供给,提升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落实面向企业创新需求的高校硕博招生设置,鼓励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间的人才交流通道,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试点,吸引科技人才流向企业。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丰富企业人才培养渠道和激励举措,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制定鼓励发展耐心资本的政策文件,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政策。全面扎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央地协同和部门联动,从制度上落实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破解企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

  第二,强化项目、任务、平台供给,打造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范式。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产业链带动能力和科技型骨干企业的核心技术引领能力,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不断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指南论证、项目遴选、项目实施等工作的机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企业科技创新重点问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通过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与高校院所签署长期合作协议,保障创新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支持企业主导的共性技术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快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第三,强化场景、试验、金融供给,加大金融对企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实施制造业中试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完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等全链条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构建技术、场景、商业全链条验证体系。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设枢纽型技术要素市场,研究推动基于“企业创新积分制”实现交易制度、赋分口径统一和互联互通,用好用足现有的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挂牌交易、转移转化等市场运营环节的金融服务,探索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路径。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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